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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10日 总第1661期 搜索 按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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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行业的海外“噩梦”

2006年07月07日 18: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摩托车产业迎来了自己的黄金发展阶段。中国的摩托车产量突破了1000万辆,一跃成为世界摩托车第一生产大国。产能快速扩张加之税收、“限摩”等原因,使得国内摩托车市场很快饱和,于是摩托车企业纷纷杀出国门。

  2000年、2001年,摩托车出口急速增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摩托车出口国。但激烈的竞争和同质化的倾向,也让他们在恶性价格战中损失惨重。

  以越南市场为例,只有60万辆市场规模的越南,短时间内涌入近200万辆中国制造的摩托车。要想在这场战役中取胜,只能是降低成本,于是一些劣质产品开始出现在越南市场。随后越南政府的反倾销及各种限制措施接踵而至。从2002年开始中国摩托车出口越南急速减少,进入2003年已经几乎为零。

  2005年12月28日,国家商务部会同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对摩托车产品生产企业暂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摩托车出口经营企业暂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其中,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出口摩托车整车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是通过发改委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二是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三是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四是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以上传发改委合格证数据为准)。

  此外,对于出口经营企业而言,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条件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授权方能出口摩托车。同时,每年1月底前,摩托车生产企业须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5家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初审,于2月10日前报商务部(机电司)。政策出台对于抑制摩托车行业海外价格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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