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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冲动

2006年07月07日 18:23 作者:夏欣 来源:中国经营报
  “我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正在积极推进中。”7月4日,某基金公司董事会秘书告诉记者。

  不久前,证监会基金部曾召集华夏、南方、嘉实、泰信等十几家基金公司老总,探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有消息称,最终证监会拍板:在20%限度内,由各基金公司协同公司股东拟定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方案获得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后,报证监会审核。

  虽然管理层有意放行,但业内人士判断,基金公司注定还将等待很长时间。

诱因:股权转让频繁

  7月3日,国联安基金更名为中海基金,国联安第一大股东易位,中海信托成功入主。实际上, 2006年以来,基金业投资价值高涨使基金公司股权变动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已经发生股权转让或即将发生股权转让的基金公司有十几家之多。

  “一旦股东发生变化,一般都会从上到下大换血。”某业内人士认为,其结果肯定会影响基金经营的稳定。“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管理团队。”

  而对于高管持股比例,有消息灵通人士表示,“持股比例不会太高”。

  据记者了解,避免基金公司股权频繁更迭,使基金公司管理层相对稳定,是证监会力挺管理层持股的主要原因。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对于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来说,搞股权激励不是件坏事,而是朝合伙人制度迈进了一步。” 目前我国基金公司多为股份制,而国外私募基金、对冲基金大多数是合伙人制度。

博弈:四方利益纠葛

  据了解,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一般是基金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达成协议,在基金业绩增长的情况下,拿出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给管理层。除管理层外,投研部门等对公司业绩贡献突出的中层、普通员工能否获得一部分股权,取决于各家基金公司的具体安排。

  “由于管理层持股让渡的是大股东的权益,所以,对于四方利益中最重要的一方——持有人利益,并没有损害。反而是对整体利益有提升。”某基金公司老总分析,“从经济学理论上说,这是典型的‘激励相融’现象。基金公司操作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把大股东、管理层、员工、持有人四方利益一致化,有利于公司与行业的长期发展。”

  “我们会找一家第三方公司来做方案,比如有外资背景的人力资源公司,以保证方案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某基金公司老总表示。

  然而,基金公司激励冲动的另一面,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大股东的态度。记者多方联络,但截至发稿之时,没有一家基金公司的股东方愿意就此事表态。

  “基金公司的发起人大部分都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目前控股方(证券和信托公司)都没有搞(股权激励),基金公司先搞,控股方心理肯定不会平衡。”某业内人士一语中地。

   “证券公司目前还没走出艰难,基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依据何在?”上述人士质疑道,“基金公司高管薪酬已经够高的了,而且,相对证券类上市公司来说,目前基金公司的股权流动性很差。”

谏言:增加逆向调节机制

  郑培敏分析认为,基金公司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初衷有所不同。上市公司推股权激励,仅仅是对高管薪酬制度的一种补充;而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更具实质意义:除了通过分红刺激管理层经营积极性之外,更在于给了基金公司管理层取得公司控制权的遐想空间。

  业内人士推测,基金公司高管的目标指向应该是在董事会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与控制权。“对于年薪几百万的基金公司高管来说,金钱上的诱惑意义不大。”

  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所所长陆满平认为,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难度要大于银行或实业类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基金公司高管的业绩考核难度比较大。

  他建议,基金公司在考虑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只能将业绩的增加值部分用于股权激励;二是一定要加入逆向调节机制,不能只奖不罚。

  此外,还应该健全考察机制。比如,对高管严格考核,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应该扣除大盘的平均涨幅。就如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操盘手考核一样,必须要跑赢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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